分享一个最高院的入库案例。

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如果行使不当,劳动者也有权拒绝。那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劳动者因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被合法辞退了呢?今天我们分享一个成功拒绝单位新增工作的案例,同样都是拒绝,我们看看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的边界在哪里。

高某的单位业务量减少,陆续有员工离职,单位在3月9日将一位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安排给劳动者高某,高某虽然不情愿,但这时工作量确实不饱和,所以同意了这个安排,但在半个月后,单位又将另一位离职员工的工作安排给高某,这一次高某明确拒绝,并说明自己工作量已经饱和,甚至有时还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单位以高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高某。

高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是合法解除,高某不服又到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认为是违法解除,高某喜提2n。法院认为,高某在接手第一个离职员工的工作后,工作量已经增加到产生加班,而且高某对这一情形也进行了合理反馈,并非有意对抗单位的管理秩序,不属于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证据意识”的重要性。如果无法证明加班存在,或者劳动者没有将工作量已经饱和且产生加班这一情况反馈给单位,并留存这一重要证据,那就有可能是合法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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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律师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深耕劳动法领域。诉讼方面,亲办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工伤确认、工伤待遇案件两百余件,几乎全面覆盖“劳动关系确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调岗待岗、变更用工主体、降职降薪、违法解除、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提成年终奖、工伤待遇索赔,以及工伤确认和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行政诉讼”等劳动法范畴内的争议焦点,依法维护了众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非诉方面,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领域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