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两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这两起事故

相隔不到2个月

均发生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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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0·2”瞒报事故

2024年10月2日20时许,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标段(位于新源县加吾尔山)发生一起风机吊装工程亡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5.099万元,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事故发生经过

中核汇能新源分公司通过工作群在“十一”假期前下发通知要求假期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2024年10月2日分包单位宁夏鑫源达的D40风机施工班组车辆调度负责人张某某带领4名作业人员执行D40风机机舱吊装作业,其中2人在风机第四段塔筒作业,另外2人在风机第三段塔筒作业检修平台。

10月2日21点20分开展D40风机塔筒吊装时,突刮横风,风速达5.5米/秒,风机发生涡激振动,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紧急疏散,同时采取了缆风绳缠绕塔筒拉紧措施,以阻止、减弱塔筒涡激振动。

第三段塔筒作业检修平台的2人中,1人在共振发生前已离开去上厕所;晃动开始时,位于第三段的另1人得以迅速撤离。张某某立即通过对讲机联系位于第四段塔筒的2人,高空指挥张某对讲机回答:“晃的太厉害,站不住”,半小时后发现已无法取得联系。经多次实施救援,至3日4时许完成2人下撤,发现1人(刘某某)在下楼梯过程中因塔身剧烈晃动不幸坠亡,另1人(张某)在作业检修平台因剧烈晃动不幸撞亡。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人员推断,人员死亡时间在2024年10月2日23点至2024年10月3日1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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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现场车辆调度负责人张某某分别向分包方项目经理强某某及总包方项目经理杨某某进行了上报,但杨某某未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上报事故情况,刻意隐瞒了该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分包单位鑫源达建设公司违反建设单位中核汇能新源分公司关于“十一期间禁止施工”的通知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安排人员在D40风机现场进行违规作业未通知业主方、监理方及总包方进行现场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风速变化影响,塔身产生涡激共振现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定,导致1名作业人员因塔体晃动坠落身亡,另1名作业人员在检修平台时遭受撞击身亡。

>>关注电力微安全公众号,发送私信“20241002”即可下载该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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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1·28”瞒报事故

2024年11月28日16时许,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位于新源县加吾尔山)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638万元,事故涉及建设方瞒报。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28日16时许,新源县喀拉布拉加吾尔山中核集团一标段D30施工现场,装载机驾驶员李某瑞与赵某某正在铁皮房内休息。此时,蒋某某通过对讲机呼叫李某瑞,指令其驾驶新40工03115装载机前去挂吊带。李某瑞随即走出铁皮房,前往西侧装载机停放处。其未按操作规程检查周边安全状况及车底,径直由踏板登上驾驶平台并启动装载机。挂入低速前进挡后,装载机由东向西行驶约三四米,碾压了正在车下休息的张某荣,致其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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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经过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向中核汇能新源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某进行了汇报。然而,刘某某未遵循相关规定,未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送事故情况,导致事故被瞒报,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时15分许,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一起电话举报事项,涉及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1月期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督促新源县人民政府核实。经查实,2024年11月28日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工地确实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装载机驾驶员李某瑞未按操作规程检查周边安全状况,径直登上驾驶平台启动装载机,挂入低速前进挡行驶约三四米后,碾压了正在车下休息的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当场死亡。其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企业对装载机等设备的作业前检查、现场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力度不足,安全培训和教育效果差,导致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认知和执行存在偏差。

二是政府及行业部门监管存在漏洞。属地政府(新源县喀拉布拉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项目进行有效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相关行业部门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关注电力微安全公众号,发送私信“20241128”即可下载该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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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控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尤其是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并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告知、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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