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到2023年这段时间里,有个叫欧某的男子多次在卖淫场所安装摄像头,偷拍了九千多部淫秽视频,他把这些视频放在微信上销售,按照每百部计价,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总共赚了五万八千多元,表面上看起来像个小买卖,实际上规模不小。
他找了一个帮手,叫叶某,是武汉一家规划院的职工,研究生毕业,这个人不是去偷拍视频,而是负责把那些原始视频剪辑一下、分类整理,让它们看起来更专业一些,也更容易卖出去,他剪了三千多部视频,自己也拿到了五万四千多块钱,两个人一个负责拍摄一个负责剪辑,分工很明确,合作起来也很顺利。
后来事情被发现了,法院做出判决,欧某作为主犯被判十年半,叶某因为主动去自首,又退了赃款,法官给他减了一些刑期,但还是判了八年半,有人替叶某觉得冤枉,说叶某只是个做剪辑的,没有参与偷拍,也没有故意传播,甚至认为成本应该扣除,可是法院不认可这种说法,他们说叶某把视频剪得越吸引人,传播就越快,卖得就越好,这就是在帮忙做坏事。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技术到底是不是中立的,很多人以为自己是工具人,用电脑剪视频就和内容没关系,但法院不这么看,如果你知道这些视频是偷拍来的,还天天加班美化它们,给视频分类打包,这就是在帮忙做坏事,尤其是研究生这样的人,有文化能判断,更不应该假装不明白。
现在网上有很多自动剪辑和AI换脸的工具,门槛很低,但工具本身没有错,问题出在使用的人身上,就像菜刀可以切菜也可能伤人,关键看人怎么用,叶某这种专业支持行为,比普通上传者的危害更大,他让非法内容变得更精致、更容易传播,实际上扩大了社会影响。
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叶某提到有些视频只在私下流传,没有公开售卖,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只要制作了这些内容,就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侵害,不管传播范围是大是小,制作行为本身就有问题,并非由传播范围来决定罪责轻重,这个逻辑显得严厉且现实。
他主动自首,退回款项,仍然没能获得缓刑,这表明司法体系对这类非暴力但系统性的违法行为态度坚决,即便不是直接动手的人,只是在背后提供帮助,同样需要承担责任,特别是体制内人员,拥有稳定工作却参与此类行为,法院更会从严处理。
这起案件发生后,很多从事视频剪辑、后期制作和包装服务的人开始考虑一个问题:在接手涉及敏感内容的项目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风险。技术本身没有过错,但从业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服务之前应当确认对方使用视频的意图和用途,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也难以免责。
说到底,这不单是法律上的事,更是关乎道德的选择,你以为自己只是帮个小忙,其实是在给违法的事情出力,时代在变化,工具也多了,但做人的底线不能变,你剪的是视频,影响的可能是别人的人生,甚至毁掉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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