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我们全家的生计啊!”岑先生的声音在冰冷的走廊里回荡,颤抖中透着难以掩饰的愤怒与无助。家住山东烟台的他,原本拥有一片充满希望的果园,那里既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也是生活寄托。为了支持村里的道路拓宽项目,岑先生展现出了极大的理解和配合,却没料到这场建设竟会给自家带来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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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推进后,果园围墙被拆除,紧随其后的麻烦接踵而至。由于公路抬高后未配套修建水渠,雨季来临时,大量雨水裹挟着泥沙倾泻而下,导致果园内水土流失严重,地面被冲刷出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深坑,许多果树因此枯萎死亡。面对这惨痛的损失,岑先生多次奔波求助,最终有关部门仅给出了3000元用于回填水坑,对于果树毁损等更大的损失却只字不提。这点微薄的补偿对于损失惨重的岑先生一家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法律不会让配合建设的百姓吃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面对不合理的补偿和造成的实际损失,岑先生完全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有的公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