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位眯会儿、工位吃份外卖、短暂离开工位接电话,这些办公室常见举动,竟让程序员小陈两天内收到 4 份警告,最终被公司以 “严重违纪” 开除。

小陈不服起诉,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司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小陈赔偿金 113000 余元。

2020 年,小陈入职上海一家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24 年 3 月,小陈所在项目撤项,她被安排到宝山一处办公地报到。

她的日常工作内容以参加培训、撰写心得为主。这家外包公司有特殊管理模式,针对从外部项目撤下的程序员,会统一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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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域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人事部门专门安排人员负责盯控,通过查看监控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在该办公地工作三个月后,小陈突然收到公司书面警告,理由是 “5 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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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一天之内,小陈又连续收到三份口头警告,事由分别为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未经批准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随后,公司将这三次口头警告合并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以小陈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 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小陈认为自己的行为达不到 “严重违纪” 的程度,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13000 余元。

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小陈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小陈的代理律师针对各项指控作出解释。关于 “工作时间吃外卖”,是因为外卖配送延迟,小陈拿到外卖后才在工位就餐。

针对 “擅离工作岗位” 的指控,律师表示,小陈当时处于项目撤项后的培训期,没有被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她偶尔去茶水间、卫生间,或者接听上级领导的工作电话,这些行为不应认定为擅离岗位。

法院调取并查看了相关监控录像,查明小陈确实存在在工位睡觉的情况。

同时也发现,不少其他同事也有类似的工位小憩行为,公司对此长期放任不管,却唯独对小陈进行了处罚。

此外,小陈离开工位的时间大多较短,有时甚至不到 30 分钟。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的相关违纪行为,并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

公司在培训的特殊时期,通过倒查监控回溯审查员工过往行为,将性质类似的违纪行为拆分、累计后升级处罚,属于刻意制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同时,法官指出,小陈的违纪行为属于可通过提醒或教育纠正的行为。

公司在事发当时并未及时指出并纠正,而是时隔一段时间后,对过往行为集中处理,直接作出最严厉的解除处分。

另外,公司将同一天发出的三次口头警告,强行拼凑成一份书面警告,进而凑齐两次书面警告认定小陈严重违纪,这样的解除决定缺乏合法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外包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需向小陈支付赔偿金 113000 余元。

来源:案件聚焦、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