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这事,大清律法白纸黑字管过,可老百姓该要还得要,根本停不下来。
要说清楚这个事,咱们先把彩礼是啥搞明白,彩礼,古人也叫聘财,它不是简单的礼金。
自打周朝那会儿起,结婚就有了一套叫六礼的老规矩,其中纳征这一环,就是男方正式给女方送聘礼,送了这个,婚约才算板上钉钉,所以啊,彩礼在古代首先是婚约的一个信物,一个证明。
那大清朝的法律是怎么管的呢?法律的心思,其实不完全在钱上。
第一,法律不在乎你给多少。
清朝的法律是从明朝那会儿传下来的,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思想,彩礼不拘重轻,哪怕你只送了一尺布,只要双方说定了这是聘礼,那就算数。
法律看重的是有这个仪式,而不是比拼谁家钱多。
第二,法律用它来防悔婚。
彩礼还是个担保,如果女方家收了礼又反悔,要挨板子(笞五十或杖七十),还得把女儿嫁过去,要是胆敢把女儿另许别人,处罚更重,并且彩礼要没收充公。
反过来,如果男方反悔,彩礼也别想要回去了,这么一来,双方悔婚的成本就很高了。
第三,对于特殊人群,管得特别严。
比如,当官的不许娶自己管辖区内的民女,也不许娶乐人(戏子等),要是娶了,轻则打八十大板,重则一百大板,官职可能不保,彩礼全部充公。
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利用婚姻搞地方关系、贪污腐败。
彩礼是个仪式,是个诚信押金,不是买卖姑娘的价钱。
可法律是法律,民间是民间,完全是两码事。
为什么管不住?因为老百姓过日子,有另一本账。
1. 婚姻本是两家之好,也是利益结合。
在古代,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但也很现实。
女孩子嫁出去,就是夫家的人了,对娘家来说,少了一个干活的人。
彩礼,在民间看来,或多或少是对女方家庭的一种经济补偿。
家里条件越差,可能越想多要些彩礼,来帮衬家里的兄弟,或者给自己养老留个后路。
2. 面子比法条更重要。
在村子里,彩礼给得多,说明男方家底厚、有诚意,女方家也脸上有光。
这就形成了攀比,别人家姑娘收了十两,我家姑娘就不能只收八两,不然显得不值钱。
这种风气一旦起来,法律哪拦得住?
3. 法律的不管多少变成了空子。
法律说不拘重轻,本意是好的。
但到了民间,既然法律不设上限,那我要多少,只要男方愿意给,就不算犯法。
这就让彩礼的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失去了控制,慢慢涨了上去。
有意思的是,清朝晚期有些地方官也急了,尝试过给彩礼定个官方指导价,比如,1907年,黑龙江呼兰府就出台了一个《婚姻办法》,明文规定,彩礼总共不能超过白银十六两,而且婚书要到官府盖章才算数。
这可能是全国最早的地方性婚俗改革文件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当时天价彩礼已经成了社会问题,连地方官都不得不专门立规矩来管。
但这个呼兰府的规定,也恰恰证明了普通法律条文在民间习俗面前的无力,如果大家不觉得这是个问题,何必再单独下令禁止呢?
所以,答案就清楚了,在大清,单纯因为彩礼要价高,一般不犯法,因为法律本身不限定数额。
但是,围绕彩礼产生的悔婚、欺诈、强占等行为,法律是严厉惩处的。
说到底,法律管的是行为的对错,却很难管住人心的攀比和生活的算计。 天价彩礼的根子,不在法律条文里,而在社会风气、经济现实和人们的旧观念里。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纸律法,终究没能让民间这股风气停下来。
这个古代的故事,或许也能让我们对今天的一些现象,多一分历史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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