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件,以法治力量净化网络空间,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证: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心生不满,为泄私愤将对方照片发布至网络平台,并配注具有侮辱性的文字内容。该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后,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与人格尊严,还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任何非法侵犯。经济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采取发布侮辱性言论、散布他人隐私等违法方式泄愤。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文明、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通讯员 张房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