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日前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刊发咨询总结,宣布今年起为上市公司引入10亿元及10%替代门槛,业界表示欢迎,于今年7月本人联同陈振英议员为吸引海外包括中概股等优质企业来港上市,已建议当局为超大市值公司放宽公众持股量规定。
由于现时本港上市公司市值动辄逾千亿元或以上,但仍然要求持续公众持股量在25%,这不仅对公司的资本管理等造成限制,影响优质企业来港上市的意欲,同时,要求这些公司维持这样高的公众持股值亦不太合理。因此,对于港交所回应这项建议,立法会表示欢迎。
引入10亿元及10%替代门槛
对于港交所最近宣布,除了现行一般的25%公众持股量要求外,上市公司将可选用最新的替代门槛,只要公众持股市值不少于10亿元,以及同时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10%即可,意味市值高于40亿元的公司,即可获放宽公众持股量要求到10%至25%之间;如市值100亿元以上的公司,公众持股量要求可低至10%。
此外,“A+H”的发行人,在新规定之下,H股的公众持股量只须占已发行股份总数(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达至少10亿元市值。
港交所亦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回报公众持股量规定,同时要求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承担额外的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励发行人及时恢复公众持股量。
参照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可识别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发行人。港交所不会将这些发行人的股份停牌,但会在其股份名称后加上股份标记(“-PF”)以资识别。若他们未能在18个月(GEM:12个月)的补救期内恢复公众持股量,港交所便会将其股份除牌。
进一步优化上市规则
民建联早前发表“进一步优化《上市规则》 促进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建议书,其中建议当局研究允许超大市值公司,特别是在新股上市后的公众持股量毋须维持最少25%门槛,或者引入以公众持股量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的替代门槛,从而让发行人在上市后有更大灵活度维持较低公众持股量,以及研究应否改变现行如一旦公众持股量低于15%的上市公司被停牌的做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谋划之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对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至关重要,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我作为立法会议员,将促使特区政府全面抓紧“十五五”为香港带来的机遇,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一国两制”是香港成功的基石,香港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变革,都建基于“一国两制”,我愿意为“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贡献我的全部力量。
作者:陈仲尼 立法会议员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