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 王萌/文图
排水沟是农田排水、农机通行的“生命线”,却因村民私自改造引发纠纷,导致邻地农户耕作受阻,权益受损。1月16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排除妨害纠纷案,将被擅自改造的排水沟恢复原状,切实维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护航农耕生产秩序。
赵某系某村第八村民小组村民,1998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某村5.27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至2028年。在赵某承包地西侧与村道之间,有一条历史形成的40余米长的排水沟,属第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兼具排水与农机通行功能,是保障正常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附属设施。2025年2月,某村第七村民小组村民王某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排水沟北段改造为莲菜塘,填平沟体、封堵出水口,致使赵某承包地排水不畅、农机无法进出,耕地塌陷,作物受灾,严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与王某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诉至社旗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限期内恢复排水沟原状,包括回填莲菜塘、疏通水道、恢复田埂原高度等,以确保排水畅通与农机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常乐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联系王某,督促其主动履行,并协同村两委进行协调,寻找解决方案,但王某始终拖延推诿,拒不配合。为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社旗法院执行局遂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实地勘测,精准测量,指挥施工人员有序作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及家人突然赶到现场,情绪激动、强行阻拦,称案涉区域系其开垦的“荒地”,拒绝恢复沟渠,态度十分强硬,现场气氛骤然紧张。
面对阻挠,执行干警沉着应对,将王某及其家属引导至一旁,开展“田间普法”。执行干警耐心向王某及其家属释明,涉案排水沟权属清晰,属某村第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涵盖耕地本身,还包括通行、排水等附属权益,开荒需合法合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过执行干警反复的释法明理,王某及其家属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情绪逐渐平复,不再阻挠。
回填坑塘、疏通水道、恢复田埂……数小时后,排水沟恢复原状,重新具备排水和农机通行功能。“这下排水没问题了,机器也能进地了,法院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申请执行人赵某连连道谢,并当场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这起困扰赵某多时的排除妨害纠纷案顺利执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