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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打开电视、浏览手机或是观看视频时,各种各样的广告总会不经意间映入眼帘。这些广告内容五花八门,既有宣称能强身健体的保健品,也有标榜着各类功效的生活用品,甚至还有号称能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然而,不少消费者在被广告吸引并购买产品后,却往往发现实际商品与广告宣传的效果相去甚远,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面对这种虚假广告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广大群众究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则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如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这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为打击虚假广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那么,究竟哪些情形才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呢?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即构成虚假广告。具体来说,广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属于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实际并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并且这种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发布虚假广告,并非只有广告主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告代言人同样难辞其咎。《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这意味着,那些为虚假广告站台的明星、网红等代言人,再也不能置身事外。

当虚假广告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还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 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 单个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者多个消费者累计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的;

3. 借突发事件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

4. 两年内曾因虚假广告行为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违法的;

5. 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虚假广告!那些诸如“根治百病”“零风险暴富”“全网最低价”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噱头,背后往往隐藏着精心设计的套路和陷阱。为了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我们要时刻捂紧自己的钱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仔细核实商家的资质和产品信息,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吃亏上当,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