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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口腹之欲酿成大祸,赔了自由又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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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曲某万万没料到,自己不过是为了满足味蕾、顺便贴补点家用,最终竟换来牢狱之灾与巨额赔偿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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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人身自由受限,辛苦换来的300元收入被依法追缴,还要承担超过五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完成整整200天的公益服务,这一笔笔账算下来,损失远超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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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名男子到底猎捕了哪些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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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25年2月的一个深夜,寒风凛冽,夜色如墨。曲某全副武装,头戴照明灯,手持一根粗实木棍,悄然潜入城郊的林地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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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用鸟类在强光下瞬间失能的特点,先用探照灯直射树冠,待鸟儿被光线震慑、无法展翅逃脱时,迅速挥动木棍将其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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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整夜的折腾,体力几近透支,清点收获却发现仅捕获麻雀30只、山斑鸠20只,总数不过五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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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将这些非法所得以极低价格出售——麻雀每只售价2元,山斑鸠每只12元,合计仅换来3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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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笔钱尚未花出,警方便已掌握线索登门调查。原来,在他眼中“随处可见”的飞禽,实则全部属于国家明令保护的“三有”动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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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施的猎捕、收购和贩卖行为,已构成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严重破坏。经法院核实,单是其亲自捕捉的数量已达50只,情节恶劣,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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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结果令人警醒: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六个月执行;违法所得300元全额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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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6900元,并履行为期200天、每日8小时的公益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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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曲某悔恨交加。事实上,这并非冲动之举,而是早有预谋的持续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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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4年5月,他就听闻有人私下售卖野味,随即通过熟人牵线搭桥,联系上了卖家李某。双方达成交易后,曲某仅花费25元,便购得129只野生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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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尝到“野味”的滋味后,他的食欲愈发难以抑制。到了同年12月,他又出资570元,从另一名供货者王某手中买下114只野生斑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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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交易让他意识到:既然这些鸟都是野外捕捉而来,为何不自己动手?既能省去购买成本,还能多抓些转卖赚钱,岂不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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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个贪婪念头的萌发,成为他走向法律制裁的第一步。当他深夜举棍砸向那些被灯光定住的小生命时,也亲手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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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真正靠自己辛劳捕获猎物后,他反而舍不得食用,心想:“这可是我熬了一夜才打来的!”于是,所有成果尽数变现为那区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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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300元早已被收缴,多年积蓄化为乌有,还有漫长的200天公益服务等待着他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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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不少人仍感到困惑:街头巷尾成群飞翔的麻雀与斑鸠,怎会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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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藏在“三有”二字之中——即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或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标准,即可列入保护名录,与其种群数量是否稀少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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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麻雀为例,虽然偶尔啄食农作物,但在繁殖季节却是害虫天敌中的主力军。一对成年麻雀夏季通常育雏12只,这些幼鸟成长过程中每天可消灭上千只蚜虫、稻飞虱等农业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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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上世纪50年代,麻雀曾被误列为“四害”之一遭到大规模清除,结果导致蝗虫泛滥成灾,粮食产量锐减。人类这才深刻反思,重新确认其不可替代的生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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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斑鸠同样功不可没,它们吞食植物种子后,未消化的部分随粪便排出,传播至数公里外的新区域,相当于自然界的“播种员”。许多荒坡上悄然出现的植被,正是它们无意中播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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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它们还是食物链中的关键环节,老鹰、蛇类等多种顶级捕食者依赖其为食源。一旦斑鸠种群锐减,整个生态系统将面临断裂风险,最终反噬人类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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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三有”动物随处可见:田埂上的青蛙、带刺的刺猬、名声不佳的黄鼠狼……看似普通,实则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缺失都可能导致系统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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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的悲剧根源在于认知盲区,他误以为捕捉几只常见野鸟无伤大雅,却不知这些生物肩负着调节生态的关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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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花费595元购买243只野生鸟类满足私欲,到后来亲自猎捕并倒卖获利300元而被捕,他用自己的惨痛经历揭示了一个铁律: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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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笔高达56900元的赔偿金、长达200天的劳务以及两年刑期,击碎的不只是他个人的“野味幻想”,更打破了公众心中“抓几只没关系”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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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写进刑法条文、体现在司法判决中的刚性规则。当你为满足私欲举起木棍瞄准一只麻雀时,实际上也在将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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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本质上就是在守护我们自身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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