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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我省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24次提高该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

提标后

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

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4402元、37338元、34272元。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236元、713元、300元、324元。

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

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符合特定条件的烈士子女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64元。

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其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4元。

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324~360元。

查看《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原文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财政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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