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利得资本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开展资金池业务、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等违规行为,李某春作为利得资本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策组织或放任利得资本上述违规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李某春给予警告,处以93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统计,截至1月15日,今年以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逾10家私募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出具警示函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剑指资金池、不务正业、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资产等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在监管政策引导下,私募行业“劣币”出清节奏将稳步推进,管理人亟须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提高合规水平,在规范展业的基础上实现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