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效能,庭前妥善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被告甲某和原告乙某原系夫妻,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

因感情不合等原因,甲某和乙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父亲甲某抚养。2022年,被告甲某赴外省务工,经与原告乙某商议后,女儿跟随原告乙某生活至今。

因被告甲某仍需长期在外省工作,原告乙某遂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遭被告甲某拒绝后,原告乙某于今年1月起诉被告甲某,请求判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基于双方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和审慎考量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乙某获得抚养权能更好的保障女儿的生活和教育。

针对双方矛盾点,承办法官结合家事解纷经验,对双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劝导:对被告甲某的异议和焦虑点,承办法官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表述阐明相关法规和法理关系,纠正其对抚养问题的理解误区;对于原告乙某在前期协商中不断指责被告甲某的行为,承办法官在耐心疏导原告乙某情绪的同时,反复规劝其以正确心态商谈抚养事宜。

进一步推动调解,承办法官还以自身同为父母为切入点,通过共享育儿经历、解析同类案例等形式,建议双方摒弃分歧,将确保女儿健康成长作为共同出发点。多轮劝导和调处后,双方对立明显缓解,被告甲某表态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乙某。

为彻底定分止争,承办法官随即围绕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等事项继续组织双方商谈。

1月12日,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原告乙某名下,由被告甲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本案在庭前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