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正式印发《山东省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首席数据代表(官)工作体系。这一轻量化制度创新无需新增机构、编制和职数,旨在破解数据治理协同不足难题,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数字强省建设注入新动能。从职责定位来看,首席数据代表(官)承担八大核心任务,涵盖数字化规划制定、数据资源汇聚治理、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网络数据安全防护等关键领域。同时负责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建立数字资源 “一本账”,并培育复合型数字人才队伍,推动形成 “管业务必管数字化” 的责任体系。
全文如下
山东省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24号)、《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鲁政办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全省数据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数字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数字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创新数据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机制,深化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和市场化运营实践,加速数据价值化进程,推动数据、技术等要素深度融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体系
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部门首席数据代表(官)工作体系,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职数,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队伍、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数字化发展新格局。
省、设区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明确1名首席数据代表(官),由分管数字化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数字化建设工作;明确1名数据专员,由本部门(单位)牵头数字化建设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首席数据代表(官)做好有关工作的执行、协调和督办;明确若干名数据联络员,由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相关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正式人员担任,负责配合首席数据代表(官)和数据专员开展工作。
省直在90个部门(单位)(见附件)实施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设区市、县(市、区)部门(单位)实施范围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首席数据代表(官)人员配备和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三、工作职责
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各部门(单位)坚持管部门必管部门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管行业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数字化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首席数据代表(官)归口负责,数据专员和数据联络员具体抓工作落实。首席数据代表(官)定期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工作情况。
首席数据代表(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首席数据代表(官)工作机制。落实人员配备,加强配套制度规范建设,落实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要求,加强与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工作沟通对接。
(二)推进数字化发展。贯彻国家和省数字化发展相关规划,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关于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数字化发展规划或计划方案,在参与本部门(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时提出同步推进数字化建设应用的意见,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数字化转型发展。
(三)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数据资源登记、标准执行、质量管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工作,推动本部门(单位)数据实时、全量汇聚至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四)深化数据融合创新应用。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促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积极构建和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依托数据共享赋能业务创新。
(五)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推动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助构建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促进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协同推进数据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六)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机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等安全管理要求,健全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评估制度,提升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七)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本部门(单位)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和运维等工作,建立数字资源“一本账”,加强数字化系统绩效评价,协调解决数据、系统对接难点问题。
(八)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本部门(单位)精业务、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数字化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数字技能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建立本系统数字专家人才库,促进数字化成果互学互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压实各级部门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建设主体责任。省大数据局牵头推进,健全完善首席数据代表(官)履职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及时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决策。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部门(单位)做好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机制的政策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数字化转型发展,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强化力量配备,落实资金保障,完善长效机制,为首席数据代表(官)高效履职提供支持。
(二)加强示范引领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完善首席数据代表(官)工作方案,明确首席数据代表(官)工作体系和职责任务,完善首席数据代表(官)运行体系。建立工作调度和总结交流机制,定期梳理工作成效与突出问题,深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示范引领各级各单位健全完善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
(三)建立培训交流机制每年制定首席数据代表(官)培训计划,围绕数字化建设开展系统性培训。编制首席数据代表(官)培训通识教材,不断提升首席数据代表(官)综合素养和专业化能力。建设首席数据代表(官)管理服务平台,畅通首席数据代表(官)交流渠道,定期组织首席数据代表(官)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优秀案例等。建立首席数据代表(官)人才库,组织成立山东省首席数据代表(官)联盟,在政策制定、项目评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首席数据代表(官)的专业特长和智库作用。
(四)完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绩效评估体系,重点围绕数据战略规划实施、数字化转型推进、数据安全保护、数据治理运营等关键领域,开展首席数据代表(官)履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与表彰激励、能力提升、资源配置及政策完善等直接挂钩,促进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将担任首席数据代表(官)作为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的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五)营造良好氛围支持行业协会、社会智库等开展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宣贯、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定期编印优秀首席数据代表(官)典型案例汇编,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首席数据代表(官)荣誉感、归属感。强化数据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以数据决策、以数据管理、以数据创新”的工作理念,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数据治理新格局。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代表(官),统筹谋划企业数字化发展战略,推进数据安全流动、开发利用和规范运营,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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