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面临人身威胁时,终于可以合法地按下“暂停”键,山东的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将为医生穿上制度的防护服。

2026年1月8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文末附下载方式),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称为“反医闹硬核新规”的地方规章,在第三十三条中全面回应了多年来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痛点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办法明确赋予医务人员紧急避险权——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可以在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暂停诊疗。

这一规定恰逢其时,根据山东省卫健委的解释,新规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医患双方沟通调解难度大、责任认定复杂、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矛盾升级”等问题。

为何新规迫在眉睫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甚至酿成悲剧。就在新规发布前不久,河南周口一位从业二十多年的妇产科医生因医疗纠纷遭遇持续七个月网络暴力,最终不堪重负结束生命。

这类极端案例并非个例。江西某医院曾因患者急救无效,被家属在门口摆花圈、放鞭炮,导致医院停摆十多天。

山东作为人口大省,医疗资源丰富,医疗服务量大,医疗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加。虽然有国家层面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调解难、认定复杂等具体问题。山东省卫健委在政策解读中指出,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就是“将实践中探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对上位法进一步细化”。

02 硬核保护

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对医务人员保护的加强。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或侵害时,“可以立即采取紧急避险保护措施”。这一条款意味着医生面对闹事患者时,可以合法拒绝接诊或暂停诊疗活动,无需像过去那样只能忍气吞声。这一规定被媒体称为“给医护的人身安全上了一道制度保险”。

新规还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在入口处和重点区域设置安检,严防管制器具、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此外,办法还明确禁止9类医闹行为,包括侮辱诽谤医护、暴力威胁、抢夺病历、围堵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等。这些过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维权”行为,现在被明确列入违法清单。

规范与责任

新规不仅保护医务人员,也强调权责对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作出详细规范。办法第十一条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明确要求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费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

对于紧急情况,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被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医疗器械;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等。这些规定划清了医疗行为的红线,为医疗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舆论监督

针对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问题,新规第九条特别对媒体报道和个人言论作出规范。

办法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必须真实客观,真相未明、调查结果没公布前,不能做失实报道。个人发布相关言论也不能夸大、歪曲事实。

如果媒体或个人编造虚假信息、煽动舆论,不仅会被主管部门处罚,还要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这一规定被视为对网络暴力医闹的有力回应。

纠纷解决机制

新规建立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医患双方优先选择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办法第七条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医疗纠纷咨询专家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心理学、伦理学等领域的专家。

这些专家将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咨询意见书可以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参考依据。

办法第十六条列出了医疗纠纷的五种解决途径: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患方请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分歧较大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风险分担与责任

新规第十五条推动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医师参加医师责任保险,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随着山东这一办法的实施,全国的医疗环境可能都会迎来转变。医生值班室里的防暴手册旁,或许很快就能摆上更多专业医学书籍。这不仅是制度的变化,更是对医疗职业尊严的实质性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