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中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一批龙宇股份(60300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该案还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批量获得立案,2026年1月1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际华集团(601718)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8月8日晚,际华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5年8月9日之前买入际华集团股票,并在2025年8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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