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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及认定标准同步废止。

《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分为三个层次: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办法》明确了各层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六项指标,包括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需同时满足七项指标,包括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等。

《办法》规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组织复核。有效期内企业需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首次未更新将被重点监测,累计两次未更新将取消认定。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安全事件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将被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办法》强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要构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推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扩面提质,共同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企业获得感。

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