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吉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嫌疑人张某某的法律风险在审判前得以彻底解除。这背后,是辩护人郭铸满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围绕证据与定性展开的卓有成效的沟通与辩护,充分展现了审前辩护的关键价值。

刑事案件的进程环环相扣,逮捕后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尽早恢复自由、案件能否在源头得到妥善处理。长春郭铸满律师认为,辩护工作必须前置。

在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中,他深入研究卷宗,发现指控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随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论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长春刑事律师郭铸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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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刑事律师郭铸满

同样,在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崔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施某涉嫌诈骗、偷越国边境案等案件中,均从事实与证据出发,尖锐指出侦查机关的指控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的不起书决定,将案件彻底终结在审查起诉阶段。

长春郭铸满律师还办理了大量在侦查阶段彻底终结的案件,比如马某涉嫌抢劫案,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极限时间内,连续递交三次书面意见,层层递进辩护观点,最终争取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类似的案件还有宋某涉嫌诈骗案、任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孙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等等近二十余件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在“黄金37天”内成功助当事人获得自由、回归家庭。

当然,大部分的案件还是在程序的推动下,不得已进入了审判流程,但长春刑事郭铸满律师仍然抓住微光,坚持不懈,守护正义。在孟某某涉嫌诈骗案中,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长春刑事律师郭铸满在二审介入后,通过辩护意见直指证据链的断裂点,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并最终促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些案例表明,长春郭铸满律师擅长在程序流转中寻找辩护空间。

“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建立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深刻理解之上。我们的目标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程序结果。”郭铸满律师说道。

作为长春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顾问,他亦多次在针对长春市青年律师的培训中,分享审前辩护的经验与技巧,提升本地刑事法律服务的整体专业水准。

将辩护重心适度前移,在“黄金救援期”内全力博弈,是郭铸满律师刑事辩护策略的重要组成。这种基于专业与沟通的实践,为身处刑事诉讼初期的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至关重要的希望与转机。

【联系信息】

执业机构: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5栋27层、6栋24层、26层、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