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郭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替换公司收款码,将153万余元教辅款用于炒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全部亏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郭某系福建某发行公司的资深业务员,已有26年工龄,长期负责辖区教辅材料的征订与款项结算工作。2024年春季,因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亏损负债百万元,郭某产生了挪用公司资金翻盘的念头。她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将公司对外收款二维码更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及个人银行卡账户,致使本应转入公司账户的教辅费用直接进入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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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至2025年春季,郭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截留教辅征订款共计153万余元,并全部投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市场,企图赚取快钱以填补债务。然而,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所有投入资金最终亏损殆尽。

20255月,公司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多笔由郭某负责的业务款项未回笼,经内部核查后案发。郭某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某在忏悔中表示:本想靠炒币翻盘还债,结果越陷越深,公司资金也全部亏光,如今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