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完成首单核销!1月1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晋城市恒光博爱康养服务中心入住老人李彦军成为我省核销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的首位受益者,标志着我省实施为中度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正式落地。
“你好,1月的费用交了,真的直接减了800元!”当日,该康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李彦军老人家属的来电,电话那头的语气难掩激动。据了解,李彦军每月在机构的养老费用为4340元,其中长期护理保险每月可报销2061.5元,叠加此次申领的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800元补贴后,他每月实际支付1478.5元。“一个月省800元,一年最高能省9600元!”李彦军家属感慨道,“这个政策太好了,大大减轻了我们照护老人的经济负担,真是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工作安排,1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熟悉掌握申请、审核、核销全流程操作规范,并及时向老年人及家属进行细致解读,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触达。
据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配偶、子女等)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登录“民政通”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提交补贴申请。经过第三方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个人每月可通过“民政通”平台点击领取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补贴额度每月800元,年度最高补贴达9600元。该电子消费券适用广泛,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机构养老中的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除电子消费券外,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还可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抵扣首次评估费用,抵扣额度为100元。
目前,全省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的申领、审核、核销工作正有序推进。随着首单核销的顺利完成,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将陆续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享受到温暖实惠。
记者 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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