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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典型执行建议和涉执司法建议的通知》,安溪法院一篇执行建议成功入选,系福建法院系统唯一入选建议。这是我院深入推行“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取得的重要实践成果,对加强立审执破协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近年来,安溪法院为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协同配合,于2024年6月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系统树立一体化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前端预防、中端联动、末端化解”的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可量化、动态化管理。
一体化统筹,深化审执协同
为促进审判与执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安溪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的新模式,统筹调配法院审判执行资源,推动司法力量集约高效运行,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坚持便民服务原则,积极发挥熟悉案件情况和本地乡土人情的优势,对经法庭调解但未主动履行的案件,由法庭直接参与后续执行工作,有效延伸执行触角,降低执行成本,推进审执联动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优势。
2025年,安溪法院开展内部交叉执行194件,协助开展传统调查、拘留、和解、扣车等工作,共结案162件,其中执行完毕115件,执行到位金额561.33万元。
双路径治理,督促和解发力
安溪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服务中心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作用,采用“督促+和解”双路径治理模式,强化“执行保全”与“和解建议”的功能效用,切实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
一是以“执前保全”推动“执前督促”落实落地。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理念,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在当事人申请后、正式立案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发挥财产保全的警示与保障作用,为当事人开展和解创造条件。2025年来,我院不断健全执前调解和督促履行机制,共开展执前和解1401件,共督促自动履行351件,到位金额1681.2万元。
二是以“和解建议”推动“执行和解”共享共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注重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局根据案件实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对有履行义务意向、但实际履行困难的被执行人释放善意文明理念,鼓励其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双方和解实现共赢。2025年,共发出执行和解建议42份、《信用修复证明》35份。
三告知并用,立审执破融合
安溪法院以“三个告知”为抓手,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同时,致力打破立案、审判、执行及破产程序间的壁垒,实现案件全流程、跨阶段有序衔接流转。
一是保全告知。在诉讼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诉讼保全告知书》,引导债权人积极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主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二是风险告知。在审理阶段,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承诺书》和《违约风险告知书》,当面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三是破产告知。在执行阶段,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向申请人送达《申请破产告知书》,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助力市场主体净化,并促进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
“执行建议”制度作为一项旨在“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的重要机制,为审判与执行的良性互动、协同治本提供了有效路径,也为类案办理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下一步,安溪法院将持续深化“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建设,推动执行建议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开展,促进建议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增强立案、审判与执行环节的协同效能,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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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执行局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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