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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出租期间

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欠费

应该由谁支付

租车、借车期间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停车欠费

近日

法院就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欠费纠纷

作出的一纸判决

判令车辆登记所有人

承担相应停车欠费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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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车主依法应支付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费

车位管理方通过车牌来识别认定临时泊位使用人,订立停车服务合同的相对人只能是特定的车辆所有人,而非不特定的使用人。在该种模式下,当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车辆驶入划线临时泊位停车,车辆所有人与车位管理方即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管理方有权向车辆所有人主张全部欠费。

二、风险全景:

忽略责任的连锁后果

车辆所有人若对此责任认识不清,将面临一系列法律与经营风险:

直接经济风险需承担欠付的停车费,以及在诉讼中可能承担的诉讼费等额外成本。

司法强制风险一旦被诉并败诉,若未在判决期限内履行,将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车辆被查封扣押、列入限制高消费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后果。

信用与商誉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涉诉记录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资格;对个人而言,被限制高消费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信贷、出行(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三、责任主体:

不仅仅是租车企业

不管是汽车租赁企业,还是车辆挂靠单位、个人车主,只要车辆登记在您名下,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停车欠费,承担清偿责任的都是您本人。

花都智慧停车欠费追缴行动不会停止,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涉车企业、欠费车主的追缴力度,以司法手段维护城市停车管理秩序,保障公共资源合理利用。

在此郑重提醒:

所有车辆权属单位、车辆出租业务经营企业及广大车主要及时查询车辆停车欠费情况,主动履行缴费责任,这样才能避免陷入司法纠纷。

来源: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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