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建筑,怕年久失修,更怕乱修乱改。今年1月1日起,《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施行,作为上海落实“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新规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管理流程,为优秀历史建筑送上“量身定制”的守护方案。
分类划定保护线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截至目前,共有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
新规立足《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落实优秀历史建筑四类保护标准。根据建筑的历史底蕴、科学价值、艺术特质及完好程度,划定差异化保护边界,避免“一刀切”式管理:一级保护要求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二级保护明确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三级保护规定建筑的主要立面、主要结构体系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四级保护聚焦建筑的主要立面与有特色的内部装饰,要求保持原貌不变。
为让保护措施更贴合建筑实际,市房屋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每处建筑的本体、外部空间格局及环境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压实各级责任链
新规构建起“市-区-街镇”多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市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政策制定、综合协调与业务指导,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承接日常事务性工作;区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建筑保护管理,全程深度参与修缮工程日常监管,实现“属地化管理、全流程跟进”。
日常管理中,保护责任被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各区需建立与建筑保护责任人、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通过《保护要求告知书》把责任义务讲清楚、说明白;街镇网格化管理部门强化常态化巡查,对擅自拆除、擅自修缮、违章搭建、破墙开店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对优秀历史建筑标志牌缺失、破损等问题闭环整改;建筑产权转让或出租时,转让人、出租人需与受让人、承租人签订《保护要求承诺书》,并报送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让保护责任随产权流转无缝衔接、不脱节。
与此同时,新规明确刚性处罚标准,形成震慑效应。比如,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使用性质、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等行为,可处建筑重置价2%-20%的罚款;擅自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最高可分别处重置价3倍、5倍罚款。
分规模审批提效能
新规针对不同规模的修缮需求,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对于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需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申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在指定平台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修缮(装修改造)项目,将纳入区级属地化管理。若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整体立面改造等,且经现场踏勘确认不触碰重点保护部位及特色内部装饰的局部修缮或单元户装修,可按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简易程序办理,同时纳入限额以下小型房建工程监督范围,让“小修小补”更便捷。
科技赋能让保护管理更具智慧。根据新规,上海将建立涵盖房屋权籍、历史沿革、三维数字化测绘成果、特色构件与工艺工法等信息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与资源共享,鼓励智能化手段在日常保护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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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文汇报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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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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