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性侵案牵出连环案中案,加害者试图花钱摆平,受害人闺蜜从中截留20万,受害者本人为赔偿作伪证,最终九人全部获刑无一幸免。(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日晚,山东烟台发生一起恶劣案件。王某忠、林某杰等四名男子对女子王某儒实施暴力性侵,手段包括勒颈、电击等。

案发后,两名主犯潜逃,竟想通过“花钱消灾”逃避法律制裁,他们找到受害人闺蜜当中间人,一场金钱与谎言的闹剧就此展开。

一、罪恶开端

暴力升级的犯罪现场,两名主犯的行为早已超出普通强奸范畴。

当晚,王某忠先让同伙强行脱掉王某儒内衣,指使他人触摸其胸部。遭拒后,竟用皮带套住王某儒颈部拖拽,并进行殴打、电击,最终强迫她发生关系。林某杰随后也实施了性侵。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基本刑为3-10年有期徒刑。但本案存在“当众强奸”“手段残忍”等多个加重情节,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两名男子虽未直接实施性侵,但在现场提供帮助,已构成共同犯罪。案发后王某儒立即报警,一场法律与罪恶的较量正式开始。

二、荒唐交易

潜逃中的金钱算计,暴露出犯罪者对法律的极端蔑视。

两名主犯逃至湖北藏匿后,竟想出“花钱撤案”的荒唐计划。他们承诺10万元好处费,找到受害人闺蜜吴某燕当说客。

吴某燕不仅答应,更策划了一场“两头骗”。她代表受害人谈判时,将赔偿金谈到60万元,却告诉受害人只拿到40万元,暗中私吞了整整20万元。

更讽刺的是,受害人王某儒拿到40万元后,又主动给闺蜜12万元“辛苦费”,全然不知自己已被最信任的人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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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网难逃

刑事案件的严肃性,在这起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王某儒收到钱后前往公安机关撤案,却被明确告知:强奸是公诉案件,个人无权撤销。公诉案件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司法秩序,不是个人可以私了的。

撤案不成,犯罪团伙又生一计——指使王某儒修改证言。他们专门找人“培训”她如何改变笔录内容,试图从证据上推翻案件。

然而,王某儒生硬的证词变化立即引起警方怀疑。专业的办案人员很快识破伪证骗局,这场闹剧终于演不下去了。

四、全员获刑

连环案中案浮出水面,九名涉案人员无一幸免。

两名主犯及现场帮凶因强奸罪被另案处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而后续衍生出的“案中案”同样受到严惩:

闺蜜吴某燕等四人构成妨害作证罪,因指使他人作伪证被判处5-10个月不等刑期;受害人王某儒因作伪证构成包庇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帮助潜逃的陈某构成窝藏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所有涉案资金共计69万元全部没收,包括60万“赔偿款”和9万“好处费”,一律上缴国库。试图用金钱掩盖的罪行,最终人财两空。

这场试图用金钱收买司法公正的闹剧,以所有参与者均受法律制裁告终。从施暴者、协助潜逃者、私吞赃款的闺蜜到作伪证的受害人本人,九人全部获刑,创造了“全员有罪”的司法奇观。

案件暴露出几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为何受害人会选择接受“私了”?闺蜜为何敢如此胆大妄为地侵吞赔偿款?犯罪者为何认为可以用金钱摆平一切?

司法实践给出了明确答案: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强奸等严重犯罪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任何试图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那60万元赔偿款被国家没收,犯罪者家属的钱打了水漂,受害人不仅失去了赔偿,还背上了刑事犯罪记录,闺蜜的20万赃款也被追缴——这场交易中,没有任何赢家。

司法机关通过此案传递了清晰信号:法律的底线不容交易,司法的尊严不容亵渎。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