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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林宜采 编 深海

1月18日,容百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4号),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6年1月18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6年1月18日收盘时持有容百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1月13日,容百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上证科创公函【2026】0017号《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2026年1月14日,容百科技公告称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协议约定,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根据公司提交的公告及备查文件,协议中并未对总销售金额进行约定,公司未公告销售金额的确定依据。此外,前期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并对其增资公告称,贵州新仁目前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公司已披露拥有的建成磷酸铁锂产能与本次协议预计供应的产量相差甚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补充披露协议中关于每年产能的具体约定,结合公司拟建和在建产能、协议期内产能收购计划、资金储备和战略规划等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2)自查相关协议周期长达6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具体采购需求不确定性、产能储备的不可预期性等对公司披露内容准确性的影响,全面提示各项风险因素对公司协议履行、收入转化和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等问题。

天眼查资料显示,容百科技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