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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声称发生在昆明的“街头持枪火拼”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热传,画面中多人持“枪”在街道、车边“激战”,引发大量网民关注与议论,造成不良影响。

接到网民举报后,昆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联合刑侦支队、官渡分局、盘龙分局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于当日找到视频发布者以及参与拍摄的其余4人,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前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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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视频系刘某某为打发时间邀约3名同伴参与演出拍摄,视频中出现的“枪支”实为其购买的玩具枪,四人并未在任何网络平台公开发布视频。

但视频发布者樊某某在得知刘某某等人拍摄视频后,出于好奇索要观看,觉得“好玩”便自行剪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该视频在被查处前已获得11.2万点赞、2949条评论及5.7万次转发,目前因违规已被平台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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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胡航子健:“这段视频的内容是虚假的,里面使用的枪支也是假的,只是场景的确是在昆明。后来我找到了视频的发布者,发布者称他并未参与该视频的拍摄,而是通过朋友的拍摄,他为了博取流量就把它剪辑了以后发到了网络上,只是他也没有想到会引起那么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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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鉴于拍摄视频的四人未主动传播,警方经与属地法制部门沟通,已依法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书写保证书。

视频发布者樊某某虽未参与拍摄,且发布时标注相关说明、无主观恶意,警方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配合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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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胡航子健:“广大群众在拍摄视频的时候,如果不标注是虚假内容的话,传到网络上,转发超过500次,点赞超过5千次,可能会面临传播虚假内容的刑事处罚。而且如果在此事件中损害了他人的名誉等,还可能会面临民事追偿。该案件的4名涉案人员,由于他们的主观恶意不强,而且是出于娱乐博眼球的目的,警方参考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以后,对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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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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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公安

将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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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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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记者:刘莎 摄像:秦琮

编辑:李彤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