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女幼师出轨幼儿园老板,被老板娘发现后,老板娘竟找女幼师的前男友索要婚外情私密照,还把照片发给了女幼师的丈夫,直接导致两人离婚!女幼师气不过,起诉老板娘和前男友侵犯隐私权,索赔2.4万元并要求赔礼道歉。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认定侵犯隐私,但不支持赔礼道歉和赔偿!这起案件里的法律边界和道德争议,看完你绝对有话说!

一、案件始末:出轨引发的“隐私大战”,牵出三方恩怨

咱们先把这起狗血又复杂的案子捋清楚,简直比电视剧还抓马!

广西钦州的黄某和林某是一对夫妻,2008年结婚后一起开了家幼儿园,日子过得也算红火。2019年9月,女子周某成功入职这家幼儿园当老师,可谁也没想到,她和老板林某慢慢看对了眼,从2020年开始发展成了婚外情关系,这一好就是4年。

直到2024年,老板娘黄某才发现丈夫的背叛,查账后更是气炸——林某这4年里一直给周某转账,前前后后花了8万多!2024年12月12日,黄某直接把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这8万余元的赠与款。

诉讼期间,黄某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琢磨着怎么让周某付出代价。这时她想起了周某的前男友张某——张某和周某2023年8月才分手,分手前张某还帮周某租了房子,为了“安全”,他在出租屋里装了摄像头,自己能随时查看监控。

黄某找到张某后,顺利拿到了数张周某和林某在出租屋客厅里的照片。2025年1月25日,黄某没多想,直接把这些照片发给了周某的丈夫。周某丈夫一看,当场暴怒,两人彻底闹掰,最后只能离婚

这边离婚官司还没理清,那边赠与款的一审判决下来了:2025年2月10日,法院判令周某返还林某给她的8万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同时觉得自己离婚全是黄某和张某的错,还报了警。2025年4月11日,警方认定黄某和张某侵犯他人隐私权,各自罚款500元。

可周某还是不解气,2025年7月31日,她又把黄某和张某告上法庭,理由是两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张某未经允许装摄像头、发私密截图,黄某把照片发给她丈夫,毁了她的家庭,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她要求两人删除所有私密照和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还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律师费4000元,一共2.4万元。

面对起诉,张某和黄某也有话说:张某觉得房子是自己租的,有权看监控;黄某说发照片只是为了让周某丈夫知道真相,没有恶意,而且照片也没转发给别人,早就删了,请求法院驳回周某的诉求。

而另一边,2025年8月12日,赠与款纠纷的二审判决也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还是得返还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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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侵犯隐私是真,但为啥不支持赔偿?

这起案子最让人困惑的点来了:警方已经认定黄某和张某侵犯隐私权并罚款,法院也认可这一结论,可为啥不支持周某的赔礼道歉和赔偿请求?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法律条款,一看就懂!

首先,明确一个核心结论:张某和黄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里明确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周某和林某的婚外情虽然违背道德,但两人在出租屋的相处画面,属于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张某私自安装摄像头并截取照片,黄某又将照片发给周某的丈夫,已经构成了对周某隐私权的侵害——这一点,警方的罚款和法院的认定都能证明。

那为啥法院支持“删除照片和视频”,却不支持赔礼道歉和赔偿呢?关键在于“过错相抵”!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明知林某是有妇之夫,还与其保持长达4年的婚外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简单说,周某自己先做了违背道德和法律原则的事,才引发了后续的隐私被侵犯。虽然黄某和张某的行为不对,但周某的过错是事件的根源,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只支持了“停止侵害”(删除照片视频)的诉求,对于赔礼道歉和赔偿,考虑到周某自身的过错,就没有支持。

还有一个法律细节要注意:张某和黄某说照片已经删除,但法院要求他们提供证据证明,可两人拿不出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得提供证据,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法院才会强制要求他们删除相关照片和视频。

另外,黄某要求周某返还8万余元赠与款的诉求,之所以两审都胜诉,是因为林某给周某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在未经妻子黄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黄某有权要求全部返还——这也是给所有已婚人士提个醒: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送!

三、核心警示:这3条底线千万别碰,否则后果自负

这起案件看似是“出轨引发的连锁反应”,但背后藏着3个重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不管是谁,都得记牢!

1. 隐私权受保护,但不代表“做错事也能免责”:就算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只要属于私密活动,他人就不能随意侵犯隐私,否则会面临罚款、删除资料等法律责任;但反过来,自己先违背公序良俗,引发不良后果,也不能完全要求他人承担所有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

2. 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乱送:已婚人士要明白,婚后的工资、存款等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赠与他人,必须经过配偶同意,否则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千万别觉得“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3. 遇事别冲动,维权要合法:老板娘黄某发现丈夫出轨后,本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财产,却一时冲动找前男友要私密照、发给对方丈夫,结果自己也触犯法律被罚款;周某出轨有错在先,却还想通过诉讼索要赔偿,最终也没能如愿。不管遇到啥事儿,都要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别想着“以牙还牙”,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结论:出轨+侵权,到底谁更错?你怎么看?

这起案子里,没有真正的赢家:周某出轨丢了婚姻、还得返还8万多赠与款;黄某赢了财产官司,却因侵犯隐私被罚款;张某帮人出气,也落得罚款的下场。

有人说“周某活该,出轨在先,隐私被侵犯也是自找的”,也有人说“不管周某做错了什么,黄某和张某都没权利侵犯她的隐私,法院不支持赔偿太不合理”。其实这起案件的核心,是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问题:出轨违背道德,也违反《民法典》里的夫妻忠实义务,但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对方有错,就可以随意侵犯。

那么你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遇到配偶出轨,你会选择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西钦州法院相关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