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月19日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李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凤凰网安徽注意到,2025年12月5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了解,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85年11月(前身是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1995年更名为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1998年更名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是以电力、热力、燃气等能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投资与资产管理(煤炭、物流、金融)作为主业的省属国有能源骨干企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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