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我把信用卡借给朋友周转,他多次透支后无力还款,现在银行催我还款,还说会影响我的征信。请问我必须替他还钱吗?朋友的行为会不会让我承担刑事责任?

【解答】

兰婷玲(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您将信用卡出借给朋友使用,朋友透支后未偿还,银行有权要求您还款并可能影响征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信用卡系您与银行签订合同办理,合同仅对持卡人与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您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向银行偿还欠款的法定义务。若未及时还款,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您的个人征信亦可能因此受损。

您偿还银行欠款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向实际使用信用卡的朋友行使追偿权,但需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信用卡流水等能证明借款关系或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垫付的本金及利息等损失。

关于刑事责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若您的朋友使用信用卡进行套现、洗钱、诈骗等违法活动,且您明知其用途仍出借信用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建议您立即收回信用卡,并催促朋友还款,降低后续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