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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一辆疑似“假冒救护车”——该车喷涂有救护相关标志,行驶速度较快,但与正规救护车存在明显差异。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核查。经查,涉事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显示为个人所有,使用性质标注为 “非营运”,完全不符合正规救护车的注册登记要求。进一步比对卡口照片后确认,该车私自加装了蓝白爆闪警报器,并张贴了救护车专用标志贴纸,外观刻意模仿正规救护车样式。

面对铁证,车辆所有人刁某如实供述,其日常利用该车从事伤患转运业务,为获取病人及家属的信任,才私自购买相关设备进行改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民警对刁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收缴其非法加装的标志灯具,同时已将相关情况同步通报至卫健委部门。

来 源:南昌晚报综合时速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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