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游明(化名)虚构姓名、职业等身份信息,通过回森、陌陌等聊天软件有意结识多名未成年女性。在以“嘘寒问暖”“钱财引诱”骗取女孩信任后,游明哄骗或胁迫她们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而以“公开隐私照片”“告知家人”等要挟女孩们,并对她们进行精神控制、隔空猥亵、相约见面、强奸性侵

为满足自身欲求,游明通过上述手段在其面包车、出租屋、宾馆等处多次对被害人小花(化名)实施猥亵或强奸。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法治利剑”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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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方向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以游明涉嫌强奸罪提请该院审查逮捕,在询问过程中被害人小花(化名)在陈述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游明在与我见面交往过程中经常随身携带手铐、狗链等对我恐吓,他还有多部电话和很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和其他人联系”。

“犯罪嫌疑人既有甜言蜜语又有精神控制,手段十分老练,同时作案时常备恐吓控制等工具,明显属于‘老手’。”承办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大胆推断游明可能是惯犯,被害人也应该不止一个。该院在依法批准逮捕的同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以嫌疑人口供为突破口,积极寻找被害人进行深挖细查,全力查明其他漏罪。

固定证据链条

“仅网络聊天、未线下见面、未发生性关系”“我就不认识被害人。”在讯问过程中游明的供述顾左右而言他,且拒不认罪。

同时,其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报案延迟关键证据灭失、多名潜在被害人因恐惧未报案等原因,致使线索排查和证据固定难度较大。

鉴于此,检察机关组织召开3次检侦案情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确定了以被害人陈述为牵引,以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收集为核心的侦查取证方案。

侦查机关对游明近5年来手机微信记录、注册聊天软件记录、重点出行轨迹、酒店旅馆入住信息等电子数据进行恢复,发现其手机、软件中共留存多名未成年女性的身份照片信息,通过关键字检索确定未成年被害人6名。

该院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对被害人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通过隐私保护方式降低指认恐惧,消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潜在顾虑。

最终,有关部门查实游明自2022年以来,利用回森、陌陌等聊天软件通过“附近朋友”或者“朋友介绍”等途径专门添加未成年女孩聊天,进而发展为恋人见面开房或者胁迫强奸先后对5名未成年女性(包含一名幼女)实施强奸、对1名未成年女性实施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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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协同保护

该院主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郭丹告诉记者:“该案证据结构特殊且被告人拒不认罪,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围绕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现有证据证明力等进行讨论,依据《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为被害人陈述符合其身心特点,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同时,被告人游明存在奸淫幼女、强奸多人的从重情节,依法应当严惩。

2025年9月29日,经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游明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院依托“社小检·未小旗”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联合县妇联、心理咨询机构组建“帮扶专班”,对6名被害人逐一开展心理评估,制定“一对一”疏导方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救助,她们也逐渐从深渊阴影中走出来。

针对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性教育等方面的缺失,该院延伸检察职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性教育检察建议,开展专题普法5场次,引导监护人强化亲情监管,共同筑牢协同保护长效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