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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感觉路上的车流又密了些
出门找个停车位
绕了一圈又一圈
大理究竟新增了多少“轮上伙伴”
一起来数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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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军持续壮大
2024年末
大理州民用汽车保有量67.34万辆
较上年增加3.66万辆
其中
载客汽车56.44万辆
普通载货汽车10.58万辆
其他汽车320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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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大军近60万
除了四轮汽车
灵活便捷的摩托车
也是很多人的出行首选~
2024年年末
全州摩托车保有量达到59.63万辆
妥妥的“庞大骑士团”!
其中,普通摩托车55.13万辆
无论是日常代步、短途出行
还是穿梭在拥堵的街巷
都是高效又省心的选择
也是城市流动风景的一部分~
DALI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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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FABU
生产运输车辆稳步增长
保障生产生活的运输类车辆
也在稳步增加
2024年末全州
拖拉机数量达3890辆
挂车数量达364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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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每日穿梭于城乡之间的车轮
不仅是出行的工具
也默默丈量着发展的足迹与生活的节奏
你的日常通勤
是这庞大分母中的哪一个分子呢?
来源:数智大理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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