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9 日,河南巩义市教育局发布通报,就网传京师杜甫高级中学学生冲突视频作出回应。通报显示,该事件发生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下午,系该校高一学生马某与谷某因口角引发的冲突。
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介入干预,将谷某送医检查并通知双方家长,同时组织沟通协商。经医院诊断,谷某身体无碍,已于 1 月 15 日返校正常上课。目前,涉事学生马某已被学校劝退,巩义市教育局表示将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防欺凌法治教育,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此次事件中双方的沟通协商属于民间纠纷调解范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可经调解达成协议并不予处罚。但和解的法律效力存在限定条件:
- 民事层面:若双方已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谅解书,且监护人签字确认,可视为民事争议解决,但需明确 “一次性赔偿” 等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 行政层面:若事件未被认定为 “校园欺凌” 或未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和解后可不再追究行政责任;若构成校园欺凌,公安机关仍可依法介入警示教育。
结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事件难以简单 “不了了之”,核心原因包括:
- 需先由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是否属于 “校园欺凌”,若认定为欺凌,需按规定完成调查处置并备案,而非仅以和解终止流程;
- 若马某行为情节恶劣(如存在殴打、恐吓等情形),即便谷某身体无碍,也可能触发公安机关介入训诫;
- 教育局已启动全市防欺凌法治教育,事件需作为典型案例完成闭环处置,确保教育警示效果。
从法律程序来看,和解仅能解决民事层面的争议,无法免除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若涉刑),且学校处分、教育部门备案等流程仍需依法推进,确保处置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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