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关于“年休假”的咨询又多了起来。年休假怎么休?休几天?没休满怎么补偿?跟着市人社部门整理的这七个问题一起来划重点!
一、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我能休年休假吗?
答:只要满足“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就可以!“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总和。入职新单位后,可主动提供社保记录、离职证明等材料以便核实工龄。
二、我的年休假有多少天?
答:关键在于累计工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15天
三、公司让我“自愿放弃”年休假是合法的吗?
答:单位应与员工协商主动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如因生产经营特点确实无法安排,应征得员工同意按规定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报酬。真正的“自愿放弃”必须由你本人自愿书面提出。
四、没休完的法定年休假,能折现吗?
答:分情况!应休未休的年休假,须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单位需额外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平均月工资/21.75天)×应休未休天数×200%。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今年休了婚假,我还能休年休假吗?
答:能!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年休假与其他国家规定的假期不冲突,也不得互相冲抵。
六、什么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年-10年的)、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20年的)、4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七、年休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吗?
答:不一定!年休假既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因单位原因未休完的假,可跨年安排或依法补偿。
案例一
小扬2020年7月20日在A公司初次参加工作,到2025年5月20日离职,2025年度在A公司休年休假1天。同年6月1号他跳槽到B公司。Q1:当年度小扬在B公司可以休几天年休假?答:2 天。
带你解析:小扬累计工作时间不满5年,故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为5天。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小扬在B公司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小扬2025年6月1日入职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214天。(214 ÷ 365) × 5 ≈ 2.93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计,故最终可休2天。
案例二
A公司是否需要对小扬的年休假进行补偿?答:不用
带你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2025年1月1日至离职日(2025年5月20日),小扬在A公司工作共计140天。折算应休天数 = (140÷365)×5≈1.92天,未休天数=1.92天-已休1天=0.92天。因为折算的未休年假不足一天,所以A公司没有支付补偿的法定义务。
最后,市人社部门提醒,年休假是法定福利,也是打工人的 “充电权益”,希望大家可以合理规划假期,劳逸结合更高效。
通讯员 扬人轩
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马惠敏
来源: 扬州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平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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