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核准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超范围、超许可数量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专用仓库须具备相应安全条件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严禁在居民住宅、商铺、仓库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三、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以下行为,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销售烟花爆竹的;

2、在非指定场所(如居民楼、车库、出租屋、闲置厂房、沿街商铺等)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

3、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或来历不明烟花爆竹产品的;

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途径: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6825251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6822283

火 灾隐患举报电话:119

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请广大经营者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举报违法行为,共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告

天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