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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地块2:东至冉家村,南至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冉家村,南至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容源自:微济阳)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冉家村,南至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内容源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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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内容源自:微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德嘉智能有限公司、山东昊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中著节能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冉家村,西至冉家村,北至冉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邓家村、齐家村,西至齐家村,北至齐家村、邓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邓家村、齐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内容源自:微济阳)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大常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济南市济阳区群利投资有限公司,北至大常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大常村。

地块2:东至前牛村、大常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大常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群利投资有限公司,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大常村,济北街道前牛村。

地块3:东至前牛村、小张村,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西至大常村、前牛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大常村、小张村,济北街道前牛村。(内容源自:微济阳)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济南亚西亚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济北产发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区新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西至闫家村,北至闫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北街道闫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内容源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后陈村、前陈村,南至前陈村、后陈村,西至后陈村,北至后陈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后陈村、前陈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内容源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内容源自:微*济阳)

地块1:东至张高村,南至张高村,西至南郭村,北至张高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张高村。

地块2:东至张高村,南至王河村,西至南郭村、济南鼎点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北至张高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张高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东街村,南至东街村,西至东街村,北至东街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曲堤街道东街村。(内容源自:微*济阳)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后牛村,南至山东广电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至后牛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北街道后牛村。

地块2:东至杨窑村,南至山东广电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北街道杨窑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内容源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南至姚家居,西至姚家居,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北街道姚家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内容源*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滨河田家村,南至滨河田家村,西至滨河田家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滨河田家村。

地块2:东至新庄村,南至新庄村,西至新庄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新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内容源*自:微济阳)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徐庙村、后三里村,南至后三里村、徐庙村、南郭村,西至南郭村、徐庙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后三里村、南郭村、徐庙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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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