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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两天内
柳州市因驾驶人未遵守交规“转弯让直行”
发生两起交通事故
1月10日,柳州市城中区
高新一路与海关路交叉路口
摩托车右转未让直行小车
于是,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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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还是城中区
文昌路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
小汽车右转未让直行电动车
又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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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完全一致:
转弯车辆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转弯机动车必须让
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两次碰撞,两次受伤
本都可以避免
只因在该停、该看、该让时
方向盘前的人选择了“抢”
交警提醒:
转弯让直行,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安全驾驶的基本准则。
请所有驾驶人牢记:
✅ 转弯前提前减速,仔细观察左右后方来车;
✅ 主动礼让直行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再转弯;
✅ 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同样需遵守让行规定,不可抢行;
✅ 行人通过路口时也请注意观察,确保自身安全。
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能平平安安出门,高高兴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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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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