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祖钧公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祖钧公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祖钧公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晓露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刘晓露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露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同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李同功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同功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张磊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磊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谢颖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谢颖锋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谢颖锋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洪生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波音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刘晓露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劲松的宿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纯宇的宿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同功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波音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红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和平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葛伶俐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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