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谁不想放鞭炮烟花添年味儿?朋友圈里的“烟花小贩”也活跃起来,绚烂烟花刷屏让人心动。但!千!万!注!意!在朋友圈卖烟花,真不是动动手指的“小买卖”,搞不好就违法了!近期,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案件,让妄图钻空子的违法者为自身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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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潘某某为牟取私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从外省购入超千件烟花爆竹。为躲避监管,他将这些“危险商品”藏在隐蔽的秘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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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展销路,潘某某还动起了“线上脑筋”——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花推销视频及图片,并附上个人联系方式,吸引有购买需求的群众主动联系。案件暴露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不仅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0箱,更彻底斩断了这条非法经营链条。经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潘某某的“暴富梦”,最终落了个“一场空”的结局。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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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有门槛,许可不可少: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售卖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 购买有渠道,正规是关键:市民应前往有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的正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避免自身安全受威胁。
3. 线索有通道,举报靠大家:发现非法贩卖、存储烟花爆竹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雨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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