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与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

精心打造的纪实类电视专题栏目

《庭前庭后》第四季

——巡回审判系列

每周三晚20:15

法治天地频道播出

庭前庭后》第四季第八集

2025年2月, 一起因“好心帮忙”引发的纠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被告劈柴时溅起的木块击伤了原告面部,原告要求赔偿。经过深入调查、精准适用法律,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此案,不仅妥善解决了纠纷,更在乡间地头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

一次好心帮忙引发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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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废品回收人员,常到一家饭店收废品,与饭店服务员相识。2024年5月的一天,原告和孔阿姨在该饭店门口劈柴。被告看到孔阿姨正费力劈柴,便主动上前接过斧头帮忙。不料,劈柴过程中溅起的木块意外击伤了原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受伤,遂以侵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

抽丝剥茧锁定“被帮工人”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实地走访。通过查看饭店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谈话,真相逐渐清晰:受伤的原告和当时劈柴的孔阿姨都是这家饭店的服务人员,劈柴是孔阿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孔阿姨当时也是在执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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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若帮工人帮助的对象是在执行工作任务,那么该帮工活动的实际受益方往往是其背后的用人单位。据此,法院依法 追加该饭店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界定“帮工”与划分责任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被告行为性质的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帮工”,主要特征在于 “无偿提供劳务”,通常基于熟人社会的互助情感。其认定着重考量:行为是否出于善意、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务、是否以帮对方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及被帮工人是否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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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查明事实,法院认定:虽然孔阿姨未主动邀请,但被告实际接替她进行劈柴,无偿提供了劳务;而孔阿姨当时是为饭店工作,故被告的帮工行为实质是为饭店提供了劳务,饭店是实际受益方。因此,被告与饭店之间成立帮工关系。

关于责任承担,法律规定:帮工人致他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本案即饭店)承担赔偿责任。若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被帮工人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将追偿事项纳入本案一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仅为短暂临时提供帮工,且在从事劈柴行为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确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被告自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上述情况, 判决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70%的赔偿责任由第三人饭店承担。

巡回审判:将法庭变为普法课堂

该案涉及乡村常见的互助行为,如帮工建房、搬家等,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归属,大多群众并不清晰。借由此案,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设在村里,并邀请村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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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用通俗语言讲解了 “帮工”的法律定义、构成要件及责任分配规则。让这场审判,变身为一场零距离的法治公开课。

这起案件虽小,却具有典型意义。通过对该案的巡回审判,既弘扬了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也引导帮工者在提供帮助时需尽到基本的审慎义务,为构建权责清晰、友善和谐的社会关系提供了鲜活的司法注脚,让公平正义在充满人情味的社会中焕发出新的光彩。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邱悦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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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