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详情如下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进一步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住字〔2026〕2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临沂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满12个月且不超过 3 年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不同购房人先后购买我市同一套再交易自住住房,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三、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之间不存在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1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
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提取政策作出进一步明确。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通知》聚焦异地再交易住房提取、我市同一房产多次交易提取、非亲属共同购房提取等高频风险场景,明确三项关键规定,精准防范违规套取行为:
一、规范临沂市行政区域以外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
设置12个月限制,核心是防范短期频繁交易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可有效过滤短期频繁交易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契合“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
二、明确我市同一套再交易住房先后交易提取间隔
实践中,存在通过不同购房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二手房、循环提取公积金的违规操作,严重扰乱公积金管理秩序。《通知》明确限定两个核心条件:一是适用范围为“我市同一套再交易自住住房”,仅针对本市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提取场景;二是提取间隔要求为“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精准锁定以“购买该住房”为提取事由的先后提取行为。例如,甲购买我市某套二手房并提取公积金后,乙后续购买该套二手房申请提取时,两次提取申请的时间间隔需满12个月以上。
三、禁止非配偶、非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
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无法准确判定该住房是否为共同购买人的自住住房,住房消费的合理性难以有效核查,易成为违规套取公积金的“突破口”,比如通过虚构共同购房关系、伪造证明材料骗提资金。这里的“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等,若共同购买人之间存在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仍可按原有规定申请提取;若不存在上述亲属关系,无论购房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均无法以购买该套二手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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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肖敏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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