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涉旅违法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为全面护航长春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价格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行为,打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冰雪旅游市场环境。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XX区XX自助烤肉店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案
XX区XX自助烤肉店在电商平台陆续上架团购项目,标有售价及划线价,但在团购开始前后均未按照划线价实际成交,上述划线价系虚构原价,该烤肉店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吉林省XX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案
吉林省XX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经营信息中含有“此卡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内容,该公司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货退款等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XX区XX温泉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案
XX区XX温泉酒店内用于烧水的承压蒸汽锅炉,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未经检验,该酒店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XX区XX副食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违法行为案
XX区XX副食店将购进的苏打饼干原有生产日期擦掉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外销售,该副食店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XX市XX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违法行为案
XX市XX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经营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且其生产经营的蜂蜜经检验净含量不合格,该合作社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望广大经营主体遵法守法,诚信为本,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冰雪旅游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市场监管
编辑:刘星彤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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