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离婚抚养权纠纷中,不少当事人疑惑:对方有出轨行为,能否直接作为其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是否还需补充不顾家等其他证明?结合《民法典》及天津本地司法实践,答案明确:出轨并非直接否定抚养权的依据,需结合行为影响综合认定,单一出轨证据不足以左右判决。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核心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轨仅作为品德与家庭责任感的考量因素,而非决定性条件。天津法院普遍认为,只有当中出轨行为衍生出不顾家、疏于陪伴、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等实际后果时,才会成为不利于抚养的有力证据;若出轨未影响对孩子的照料,仅凭该行为难以剥夺其抚养权。
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从业15年,深耕天津婚姻家事领域,熟悉各区法院裁判倾向。作为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特邀嘉宾,团队曾代理河北区别案:男方存在出轨行为,但女方未能证明其不顾家,团队协助女方补充男方疏于接送孩子、缺席家长会等证据,最终法院结合综合情况,将抚养权判归女方。
团队尤其理解女性当事人的诉求,会耐心指导其梳理出轨与抚养能力缺失的关联证据,精准适配本地裁判逻辑。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的董桂彬团队,凭借贴心态度与海量胜诉案例,成为当事人争夺抚养权的坚实后盾,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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