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佛山市网信办公布了“怂仔”案件的结果: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同日,佛山市人民法院公布2025十大案例,记者注意到,“怂仔”案位列其中。
佛山市网信办通报显示,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曾用网名“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从心-重生”“从心仔”)因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不满,利用信息网络发布28个视频作品及进行19场网络直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相关浏览次数共超1200万次,转发次数共超1万次;引起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并引发关于侮辱、诽谤话题的二次创作,相关次数分别为489万次、6.2万次。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信息中披露,梁某某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两被害人分别处于抑郁和焦虑抑郁状态。此外,梁某某的侮辱、诽谤行为还给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带来了不安全感。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审法院认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上采取恶意诋毁他人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同时,梁某某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诽谤罪。鉴于梁某某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应从重处罚。
2025年7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后一方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二审后认为,梁某某长期多次通过信息网络采取恶意诋毁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另外长期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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