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长宁区长宁路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逆向行驶时,与一辆从小区驶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自己左脚受伤。

经认定,郭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规定,被依法处以50元罚款,并负事故全责,须自行承担医疗费及车辆维修费用。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仅违法更易引发事故。牢记右侧通行准则,文明骑行,平安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