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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6年1月14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京某检刑不诉[2025] 1096 号),至此,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沈理新律师承办的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过14个月的坚守与陪伴,终于尘埃落定。
一、案情回顾及主要时间节点
2024年1月18日,某区经侦支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第三报警内容稽查局移交的涉税违法线索,反应北京某某科技有限该公司等公司长期从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下简称“1.18专案”。后,在该公司任职的李某某等人,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某区看守所。
2024年8月29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李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
2025年1月22日某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现将此案向某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6年1月13日,某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书。
二、京师辩护: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厘清相关人员隶属关系,剥离罪与非罪
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沈理新律师第一时间同某区看守所联系,问询预约会见方式(当时北京各个区县预约会见还没有统一),快速、迅捷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反复听取李女士针对其任职情况讲述,检索公报案例及刑事审判参考中有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答疑释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从法律层面精准剖析案件核心争议点,根据现了解的情况,形成全面辩护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案件到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及时通承办检察官沟通,反复阐述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承办检察官检提后,最终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书。
某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及时前往某区检察院阅卷,认真核对案卷证据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形成完善的建议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承办检察官;该份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构成要件、涉及公司的性质、涉案税费的扣减情况、涉及上下游相对公司是否有实际业务往来、公司虚开中间居间人员情况、李某某在公司担任职务、李某某工作时间段、李某某在公司的权限等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最终,某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三、案件结果: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经过京师律师的专业辩护,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成立,但由于其在其中的情节轻微、且处于从犯地位,侦查阶段已羁押了37天,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也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沈理新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
京师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沈律师承办经典案例:
1.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二千多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2.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决定,无罪;
3.刘某某京东高管涉嫌强奸案,检察院未批捕,取保期满,解除取保决定,无罪;
4.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三项罪名,检察院不予起诉,无罪;
5.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6.郭某某涉嫌帮信罪活动案,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期满后,解除,无罪;
7.马某某企业家涉嫌强奸案,经过多次激烈争取,一审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8.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因情感纠纷所致,保住性命,死刑缓期执行;
9.付某某涉恶、诈骗、非法拘禁,涉恶罪名成功摘帽,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10.徐某某涉嫌掩隐案,刑事案件逮捕后,律师介入,最终降级为行政处罚;
11高某涉嫌非法经营起诉,量刑建议5年,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七个月;
12.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40余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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