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20日,东方明珠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16日、1月19日、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方明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不存在应披未披重大信息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20日,东方明珠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16日、1月19日、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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