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让一起奸淫幼女案的司法追诉延迟了整整十个月,直到媒体曝光,联合调查组介入,4名罪犯才最终伏法。2025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办案人员不涉及渎职犯罪。

2021年7月30日,12岁4个月的小燕(化名)用奶奶的手机上网,结识了“网友”马某华。对方以“谈恋爱”和带去公园玩为名,将她诱骗至临夏市区见面。

此后的三天,成为小燕一生的噩梦。她先后被马某华、司某云、周某洒等三名男子多次性侵。同年8月2日,被家人找到时,她躲进奶奶怀里,说自己被几个男人“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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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警方才立案

案发后,临夏市公安局民警介入调查并控制了部分嫌疑人。然而,仅仅三天后的2021年8月6日,警方却向小燕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

家属无法接受“孩子是自愿谈对象”的说法,坚持复议。直到2022年5月30日,家属在网上发出举报信,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后,事态才发生转折。

次日,临夏州成立联合调查组。四名犯罪嫌疑人迅速被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并批捕。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整整十个月

4人涉强奸罪被判刑

2023年4月,临夏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华、司某云轮流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被告人马某云为二人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

三人均构成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六年。在另案中,被告人周某洒也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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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12人,6人调离公安系统

在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的同时,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的问责也同步进行。

2023年4月,临夏州纪委监委通报,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含2人同时受到组织处理),6人被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

然而,对于当初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办案民警,家属认为其涉嫌渎职犯罪,而不仅仅是“履职不到位”。

检察院解释警方不立案原因

案件的争议核心,在于对“明知”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

司法实践中有明确界限: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应当认定为“明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的,也应当认定为“明知”。

小燕案发时12岁4个月,正处于这一区间。甘肃省检察院检察官向家属解释,当初警方难以立案,主要卡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知道”小燕是幼女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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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控告未获立案

2024年10月,小燕的叔叔马建强正式向检察机关控告当初的办案民警“渎职”。他认为警方最初的调查“很粗糙”,例如忽略了小燕反抗时的脚趾伤情,未及时提取恢复涉案男子的手机信息等。

2025年3月,临夏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办案民警“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经家属复议,2025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维持了不立案决定

检察院的“释法说理”指出,办案人员在过程中“的确有问题”,例如对预谋情节调查不清、关键电子数据未及时调取等。但审查认为,这些过错尚未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犯罪程度,不符合渎职罪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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