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金埔园林(301098)发布公告,公司将渭南市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渭南市临渭区国有资产中心起诉至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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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被告一渭南市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创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向原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渭南市临渭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确定原告为中标人。原告和被告一创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签订《渭南市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创新湖景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原告实施该项目,并就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承包范围、签约合同价等做了约定。其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设计、施工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第一个月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 30%;第十三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 70%,第二十五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 100%。竣工验收后 2 个月内承包人完成项目结算工作并上报发包人,由发包人报送区级审计部门或者第三方审计部门对项目结算进行审计,审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原告与被告一创新公司于2022 年 7 月 13 日签订《渭南市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创新湖景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变更项目名称,以及变更工程内容及规模。

公告披露:原告已依约全面履行施工义务,案涉工程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经验收合格,并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办理《工程移交证明》。原告、被告创新公司已就本工程完成结算,并签订《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审定价为 138,150,854.46 元。截至目前被告创新公司累计支付原告工程款合计 3,810 万元,尚欠付工程款本金100,050,854.46 元未予支付。

被告一创新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显示,其股东:被告二渭南市临渭区国有资产中心认缴出资额 5 亿元,认缴出资时间:2043 年 6月 30 日,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额 6,150 万元,实缴出资时间:2020年11月9日。

金埔园林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临渭创新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06亿元。同时,公司诉请判令临渭国资中心向临渭创新缴纳出资,并且国资中心在未缴纳出资4.39亿元范围内对临渭创新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金埔园林还披露了另一起与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兴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徐溜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官司,涉及2215.8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2025年前三季度,金埔园林实现收入4.79亿元,归母净利润-9629万元。